延庆区文联制定文艺工作者微信使用“五必须”“十不准”

[关闭本页] 来源:延庆区文联      发布时间:2021-09-06

    为贯彻落实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全区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群体使用微信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规范网络微信使用行为,明确文艺工作者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对错误言论、歪风邪气敢于亮剑、主动斗争,坚决做到“五必须”“十不准”。

    “五必须”: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二是必须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四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利用网络做好新时代文艺工作。坚守崇高艺术理想,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人,努力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五是必须有担当精神和“亮剑”意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

    “十不准”:一是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二是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三是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音视频等。四是不准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五是不准使用微信谈论、泄露、扩散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六是不准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好友群、公众号等中进行围观乱点评、乱点赞、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七是不准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八是不准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违规收受红包、变相权钱交易、拉票贿选等。九是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十是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全体文艺工作者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在用好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走在前、做表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扎扎实实地落实行业职责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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